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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来源:    时间:2011-04-29  [ ]  浏览次数:

    

 

 

根据《贵州省质监系统茅台酒打假实施方案》文件要求,201142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贵州冶城物流有限公司承运的白酒产品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以下产品涉嫌存在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产品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等违法行为,扣押产品如下:

1、“飞天”贵州茅台酒,酒精度:53%vol(带杯),净含量:500 ml/瓶,生产日期:20101210,产品数量:5件(12/件),产品运输合同单据编号:GY110422-016-5,产品运输合同单据发货人:陈小姐,产品运输合同单据收货人:朱先生,地址:江苏南通,联系电话:13985431178

2、“茅台内供酒”职工专用酒(酱香型),酒精度:53%vol,净含量:500ml,产品数量:72件(12/件),未标注生产日期,产品运输合同单据编号:GY110419-012-60GY110419-011-15,产品运输合同单据发货人:王彬,地址:贵阳是大营路,手机:13511939068,产品运输合同单据收货人:张惠娟,地址:江阴,手机:13861666153   

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酱香型),酒精度:53%vol,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051231,产品数量:20件(12/件),产品运输合同单据编号:GY110419-013-10、产品运输合同单据发货人:蒋如俊,手机:13984892891,产品运输合同单据收货人:蒋如俊,手机:13984892891  

根据《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扣押(暂扣)物品管理办法》规定,现对上述物品的所有人予以公告。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接受调查。逾期未接受调查的,上述物品将按无主物品处理。

联系人:贺云、匡平英

联系电话:0851-6506736

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头桥海马冲街45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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