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的通报咨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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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透明原则的实施,TBT协议要求WTO各成员必须在国家一级建立通报咨询机构(WTO/TBT咨询点)。这是每个国家取得WTO成员资格后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咨询点的主要任务是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与贸易有关的规定向WTO 总部统一进行通报,并根据各成员的要求对通报的内容进行咨询。咨询点的工作是政府行为,代表国家履行成员国的义务。一般设在政府机构内。
TBT协议对通报工作有五项要求:(1)凡制定一项法规,而该法规不是在国际标准/指南的基础上制定,该法规又对其他成员的贸易会产生重大影响时,成员有义务进行通报;(2)必须在法规制定的早期阶段(草案阶段)通报给WTO 总部,并至少留出60天的时间允许其他成员对法规草案提出意见;〈3)如果出现了涉及安全,健康或环境保护方面的紧急情况,允许在事后通报;(4)如果地方政府制定的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是中央政府没有制定过的,也必须通报;(5)所有的通报咨询活动都由国家级的通报咨询机构统一对外办理。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通报咨询工作尤其重要。一方面它是发展中国家执行TBT协议的第一步。另一方面,通过通报咨询可以使本国有关单位及时了解与本国贸易有关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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