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酱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的函
黔质技监标函[2008]141号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国标委《关于批准筹建全国特殊膳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486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07]104号)文件的要求,我局组织相关单位起草了《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酱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章程》(草案)(附件1)、《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酱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草案)(附件2)、《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领域内国家标准体系框架》(草案)(附件3)、《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及标准清单》(草案)(附件4)、《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酱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工作计划》(草案)(附件5)等酱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工作文件,现将这些文件发送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研究讨论,并于3月24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反馈至我局。
感谢支持!
联 系 人: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黄晓璞
联系电话:0851-6517836
邮 编:550003
邮 箱:xiaopuhuang999@yahoo.com.cn
地 址:贵阳市头桥海马冲街45号
附件:
1、《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酱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章程》(草案)
2、《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酱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草案)
3、《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领域内国家标准体系框架》(草案)
4、《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及标准清单》(草案)
5、《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酱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工作计划》(草案)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酱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为了充分发挥生产、使用、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经销等方面专家的作用,更好地开展酱香型白酒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建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酱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简称分技术委员会,下同)。
第三条 分技术委员会是在酱香型白酒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所负责的专业技术领域,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 分技术委员会接受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必要时,可对委托的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第六条 按照国家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负责组织制订本专业标准体系表,提出本专业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第七条 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在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指导,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
第八条 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负责,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报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第九条 受标准制定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工作;对本专业已颁布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作出书面报告;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第十条 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等相应技术委员会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包括对国际标准文件的表态,审查我国提案和国际标准的中文译稿,以及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
第十一条 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和评优等工作中,承担本专业标准化范围内产品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承担本专业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平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在完成上述任务前提下,分技术委员会可面向社会开展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接受有关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本专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和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与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分技术委员会的组成应以生产、使用、科研、经销等方面的科技人员为主体,其中,各级行政管理机构的科技管理人员一般不得超过八分之一,使用和经销方面的科技人员不得少于四分之一。
每届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五年。
分技术委员会的组成方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十五条 分技术委员会设委员二十人至二十五人,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三人,秘书长一人,必要时可设副秘书长一至二人。正副主任委员和正副秘书长以及委员应由在职工作人员担任,分技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一般应由技术委员会委员担任。需要时可聘请在本专业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一至三人担任技术委员会的顾问。
第十六条 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简称委员,下同)应由本专业生产、使用、经销、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担任。正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委员和顾问的产生,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其中正副主任委员和正副秘书长应各有一名从秘书处所在单位推荐,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聘任,颁发聘书。委员可以连聘连任。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分技术委员会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分技术委员会活动及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分技术委员会可提请有关主管部门重新推荐人选,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聘任。
委员应积极参加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如对本专业技术标准的审查,对国际标准提案提出意见等)。委员在本分技术委员会内有表决权,有权获得本分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
第十七条 分技术委员会可设单位委员,单位委员人数包括在委员总数中,但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在本专业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中,技术力量较强、标准化工作较突出的单位,可提出申请作为单位委员,其代表须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聘任、颁发聘书。
单位委员应选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为代表参加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单位委员的代表在本分技术委员会内有表决权,并有权获得分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
第十八条 分技术委员会还可设通讯成员。通讯成员由本专业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分技术委员会批准。通讯成员人数不限。
通讯成员的代表可被邀请列席分技术委员会的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但无表决权。通讯成员有权获得本分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
第十九条 单位委员和通讯成员应向分技术委员会交纳信息、资料费,交费办法由各分技术委员会规定,分技术委员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分技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委托,领导和管理秘书处的工作,委派工作人员担任秘书,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秘书处的工作应纳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
秘书处在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分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对秘书处承担单位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分技术委员会的设置和组建,由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分技术委员会委员聘书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分技术委员会及秘书处印章,由技术委员会的主管部门颁发。
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由技术委员会进行领导和协调。
分技术委员会,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分技术委员会可建立标准制定工作组(简称工作组,下同),负责标准的制定、修订的具体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分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制定、修订标准计划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建议。行业标准的计划建议,报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经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协调后列入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国家标准的计划建议报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经协调后,列入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第二十四条 分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协助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进行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二十五条 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附件),分送分技术委员会有关委员以及有代表性的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对所提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对标准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报秘书处。
第二十六条 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初审后,提交全体委员进行审查(可用会议审查、也可用函审)。
秘书处应在会议前一个月或投票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包括附件)提交给审查者。审查时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会审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按弃权计票)。
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须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
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 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送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
第二十八条 标准报批稿经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复核,秘书长签字后,送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核签字报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按本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后,再报下达标准项目计划的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标准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标准报行业标准归口部门,批准发布。
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报批稿,有权提出复议和修改意见。
第二十九条 分技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可与审查标准结合进行),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计划,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等。分技术委员会应每年向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条 分技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
第三十一条 分技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以下几方面提供:
(一)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供的活动经费;
(二)单位委员和通讯成员交纳的费用;
(三)开展本专业标准化的咨询、服务工作的收入;
(四)有关方面对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资助;
(五)秘书处承担单位的资助。
第三十二条 分技术委员会的经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技术委员会会议等活动经费;
(二)向委员提供资料所需费用;
(三)有条件可对制定、修订标准提供补助;
(四)标准编写审查费。
第三十三条 制定、修订标准所需经费,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主要由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标准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应指派专人对分技术委员会的经费进行管理。经费的预、决算应由分技术委员会审定,秘书处执行。秘书处应每年向全体委员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书面报告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分技术委员会应冠以专业名称。分技术委员会编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注。
第三十六条 分技术委员会可根据本章程,结合本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秘书处工作细则以及内部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国家标准委审核批复后实施。
附件2
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酱香型白酒分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酱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为使秘书处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酱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是技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本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行政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标准委的领导和管理。秘书处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第三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专职秘书一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第四条 本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的印章由秘书处负责管理。
第二章 工作任务与职责
第五条 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5.1 在征求各委员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向分标委会提交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标准化工作项目的规划、年度计划草案;
5.2负责提出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承担单位的建议;
5.3负责预审和复核提交秘书处的标准草案(送审稿)和各种文件,提出预审和复核意见后交主任委员审查;
5.4负责督促、检查计划进度和作好协调工作,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5.5负责标准文件管理、分发和组织标准审查、上报、归档等工作;
5.6负责复审本专业已颁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向分标委会提出修改、修订、废止或确认的建议;
5.7 负责本技术委员会的年度及任期工作总结。
第六条 负责分标委会经费管理和集资工作。
第七条 其他工作:
7.1负责分标委会和秘书处公函、通知及文件的收发、存档等工作;
7.2负责组织标准宣传、解释和意见收集、技术培训、信息传递与经验交流等活动;
7.3负责与其他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会或学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联络和技术协调工作;
7.4负责通报分标委会工作情况和有关文件;
7.5负责分标委会年会和工作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并负责提交分标委会讨论的各项规划、计划、方案、措施、报告、决议等的草案和相应的上报材料;
7.6负责提出对标准化工作成果和先进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7.7负责组织完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贵州省质监局等有关单位给分标委会临时下达的任务;
7.8负责分标委会换届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八条 秘书处负责转达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有关会议的委员所提出的书面意见。
第九条 秘书长全面负责秘书处工作,秘书处的文件、信函、通知等需经秘书长审核签名并加盖“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酱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印章后发出或上报。分标委会的公函、文件、通知及与国外交往的文件、信函等需经秘书长审核和主任委员签名并加盖“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酱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印章后发出或上报。
第十条 执行分标委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秘书处办公会议 秘书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检查、布置工作;进行阶段工作小结;秘书处工作人员均应建立工作日记,对个人分管的工作做出计划和安排。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同意可召开主任委员办公会议或专家工作会议。主任委员办公会议由主任委员(或授权的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专家工作会议可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秘书长委托相关委员召集和主持,秘书处派员参加。主任委员办公会议、专家工作会议结束后均应就会议内容和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与会领导或专家签字,秘书处存档。
第十三条 委员全体会议由秘书处召集,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委员全体会议一般在年初或年末召开(年会),以便就委员会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做出决策。必要时经主任委员批准,可临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专项工作或审查标准。
第四章 财务制度
第十四条 技术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在挂靠单位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设立单独帐目,由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代为管理。
第十五条 秘书处每年向技术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开支情况及下一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由主任委员审定,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备案。提出技术委员会经费收缴与开支的管理办法,报请技术委员会审批,并负责组织实施。秘书处负责收缴技术委员会活动经费,包括会费、赞助、捐赠等,并负责技术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管理,其日常开支须经秘书长批准,重大开支由主任委员(或其授权人)批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酱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秘书处的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邮政编码: 564501
电 话:0852-2386077
传 真:0852-2386077
电子信箱:diqiangwang@163.com, zmx1019@163.com
附件3
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领域内国家标准体系框架

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体系框架说明
本标准体系框架参照国家白酒标准发展规划要求,结合目前已制定实施的标准,并根据酱香型白酒的特殊性而制定,由八部分组成。主要考虑酱香型白酒对原辅料、生产工艺、产品特性、特征成分分析、年份酒的认定以及目前出现的在白酒中外加添加剂等情况,在本届分技术委员会5年时间内须完成或初步完成涉及酱香型白酒的基本技术基础标准体系的建立,以指导今后酱香型白酒的生产和技术发展。
一、饮料酒分类标准GB/T 17204-1998《饮料酒分类》执行,目前该标准正进行修订。
二、白酒企业良好操作规范按照正在制订的《白酒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MP)》执行,并拟制订《酱香型白酒生产技术规范》。
三、原辅料标准按普通酱香型白酒、绿色食品酱香型白酒等产品要求,制定相应的原辅料(如:高粱、小麦等)质量控制标准,
四、产品标准方面,目前尚无酱香型酒国家标准,2007年国家标准委批准制订《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项目号为:20079579-T-469,必须抓紧做好前期调研及标准制订等计划,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并做好制订《绿色食品 酱香型白酒》的准备工作。
五、卫生标准严格执行GB 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及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
六、检验方法标准按照GB/T 10345-2007《白酒分析方法》执行,并制订《酱香型白酒鉴别方法》、《酱香型白酒特征成分分析方法》、《酱香型白酒年份酒确定方法》、《白酒中外加甜味剂分析方法》、《白酒中外加色素分析方法》等方法,以完善酱香型白酒检测技术标准。
七、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标准执行GB/T 10346-200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准》,拟制订白酒包装材料的质量卫生控制标准,以适应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包装材料的要求。
八、节能减排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的相关标准要求。并适时制订节能降耗等行业达标要求。
附件4
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及标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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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国标号或计划项目号 |
国标或计划项目名称 |
原归口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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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79579-T-469 |
酱香型白酒 |
国家标准委农业食品标准部 |
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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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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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香型白酒鉴别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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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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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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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中外加甜味剂
分析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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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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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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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中外加色素
分析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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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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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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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香型白酒生产
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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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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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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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香型白酒特征成分分析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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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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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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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 酱香型白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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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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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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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香型白酒年份酒
确定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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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 |
附件5
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酱香型白酒分
技术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工作计划
以贵州茅台酒为代表的酱香型白酒,是中国白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酿酒业中具有独一无二的地位。2007年,全国规模以上白酒企业产量达到400万吨,总销售收入约1000亿元,其中酱香型白酒总产量约4万吨,销售收入约100亿元,创造利税超过50亿元,为国民经济增长做出了较大贡献。今后,随着酿造技艺的进步、产品质量的上升、国民消费水平的提高,酱香型白酒的产量和消费量将得到更进一步的扩大,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也将进一步的提升。
尽管酱香型白酒近年来发展势头良好,但在其发展途径中还存在一些瓶颈问题,特别是标准制定和贯彻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一是标准体系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标准不完备,如没有统一的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等,其次是现有的酱香型白酒相关标准,许多需要更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二是行业无序竞争严重,许多私营和家庭作坊式企业无标生产的情况较为严重,假冒伪劣情况时有发生,潜在的危害较大;三是行业科技发展水平不高,一些重要的科技议题还需加强,如高档酱香白酒产能的提升,节能降耗与清洁化生产的推进,陈年酒的系统鉴别,食品安全体系的系统构建等问题;四是国内竞争力强,国际竞争力弱,在参与国际贸易中,缺乏国际认可的技术准则或相关标准体系,其规则仍由欧美国家主导。
针对上述问题,本届技术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致力于组织机构的完善,酱香型白酒标准体系的规划,开展相关标准研制和修订的前期调研工作和科学研究,研制及修订相关的标准,承担国家标准委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下达的其他任务。经过努力,在任期结束时,要达到如下目标:一是建立有利于酱香型白酒发展的较为完善的标准化体系,整个行业的标准研究水平有相当程度的提高;二是通过标准和规则的制、修定,宣贯,执行,达到规范企业生产经营,保护合法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三是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增强酱香型白酒的国际竞争力。依据以上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本届技术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完善技术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
本届技术委员会及秘书处的首要任务是完善其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成立秘书处,并拟定秘书处相关工作文件。通过征询专家、企业、上级管理机构、消费者等的意见,形成专家委员会建议名单,提交成立大会表决。由秘书处初步拟定第一届技术委员会相关成立文件,提交成立大会表决。2008年4月召开成立大会。每年召开年会,在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秘书处代行职责。
第二,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掌握行业基本情况
为使本委员会能顺利开展标准管理、制定、宣贯等方面的工作,全方位了解行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自主制定企业标准的情况,将开展企业采用标准的情况调查,以摸清企业能否在采用标准上与国际接轨,有无新产品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企业是否存在无标生产的现象,根据调查、汇总,建立企业标准化信息库,便于以后本委员会有针对性开展标准化管理和服务工作。
同时,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本届委员会将在全行业开展生产、经营、消费、以及科研普查,对行业发展现状以及发展趋势有全面的把握,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提出建议和意见,形成系统规范的信息资源。
第三,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体系
与酱香型白酒生产、经营、销售相关的标准目前没有进行系统化的归类整理。其中包括强制性标准和非强制性标准,从范围上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还包括专有标准。本届委员会一个极为重要的任务就是对现行相关标准进行整理、归类,提出统筹性管理意见,加大对企业的宣贯,对需要修订、废止或重新制订的标准提出建议或意见,报上级标准管理部门。同时,对需要制定的标准提出建议或意见,报上级标准管理部门。由此形成相对完善的标准体系框架。
第四,完成相应国家标准的修、制定工作
1、 制定酱香型酒国家标准。
白酒的几大香型中,浓香、清香、米香等都有国家标准,而酱香型酒则无统一的国家标准。因此,本届技术委员会的另一个工作重点就是争取在任期内完成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的制定。该标准的制定由技术委员会提出建议,由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成立专家组,进行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用2~3年的时间在全行业进行生产、经营、技术开发方面的调研,之后用1年左右时间编制标准,征求意见,在全行业推广试行。
2、修订《茅台酒国家标准》。
《茅台酒国家标准》从制定至今,已经过两版的修订,为茅台酒的生产、经营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保护。随着生产技术以及形势的发展,《茅台酒国家标准》也需要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本届技术委员会将组织技术力量,加强攻关,争取在2~4年内完成对该标准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