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国质检监[2007]176号文的形式发布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原《产品免检有效期满重新申请的规定》(国质检监【2003】394号)、《关于印发实施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质检监函【2001】006号)同时废止。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