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局标发(1997)135号文规定,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标生产产品:
(1) 没有合法的标准。
(2)执行的标准内容不完整,依据标准不能全面、准确地判定质量状况的。
(3)产品明示的标准与产品实际执行的标准不一致的。
(4)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的。
(5)出口转内销无标准的产品。
(6) 经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界定为无标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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