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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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质技监特函[2008]232

 

 

 

各市(州、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8]103号)精神,省局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百日督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百日特种设备安全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和总局关于奥运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各级质监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的持续稳定。

二、督查形式

各级质监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具体有效的措施,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和总局奥运期间保障特种安全工作的布置,开展自查工作,对重要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进行重点督促检查。省局督查各各市(州、地)局、各市(州、地)局督查县(区)局。

三、督查内容

督查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并有效实施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是否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并实施建档登记,是否落实隐患治理的措施,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演练,督查各级质监部门是否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省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和总局奥运期间保障特种安全工作的布置开展工作,是否督促使用单位开展隐患自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是否实施逐台设备、逐项隐患进行登记、编号、建立隐患台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州、地)质监局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特种设备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国家总局关于奥运会期间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工作要求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

省局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省局分管局长徐国骏任组长,省局特设处处长王婷任副组长,成员有省局法规处处长王显荣、稽查局局长邹晓凡、省锅检中心主任龚洪宾、特检所所长邹建华。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特种设备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特设处,王婷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日常事务。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市(州、地)质监局要制订具体的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对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止运行。各地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省局,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省局将制订特种设备安全百日督查方案下发各地,对各地百日督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使用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突出重点,重点检查各地列为重点监控的单位和设备。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使用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局特设处,并于85日前提交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

 

 

 

 

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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