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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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黔质技监机党委[2008]43


 

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省局机关各支部,各直属单位党委(党支部):

民主评议党员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组织生活制度,是对党员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中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机关委员会2008年党建工作要点》(黔质技监机党委[2008]29号)的要求,省局直属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决定,在515日前各党委(支部)组织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并上报评议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民主评议党员的范围

这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各党委(支部)的正式党员中进行,预备党员只参加教育和评议活动,不予“定格”,非党群众只参加学习和民主测评。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与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和上级的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廉洁自律。

5、是否坚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在机关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教育阶段

各党委(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学习十七大精神,学习新《党章》和上级组织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指示,向全体党员和群众讲清民主评议党员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使全体党员和非党群众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参与到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去。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各支部要广泛征求和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组织非党群众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每个党员要对照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和标准,按照实事求是的精神和一分为二的原则,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的基础上写好自我评价书面材料。

(二)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阶段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自评和认格;党内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在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对每个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党员评议和群众的意见,支部书记要对每个党员逐个进行讲评。

(三)组织考察阶段

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和党员的自我评价,要进行认真的分析、综合,对每个党员进行“格次”评定,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组织意见,上报机关党委审定。

(四)总结表彰阶段

党支部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要宣布上级党组织对党员定格的审批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格次”及评定条件

民主评议党员分四个格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优秀党员评定条件: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成绩显著者可定为优秀党员。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

2、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勇于探索,科学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3、模范执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团结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敢于同消极腐败行为作斗争。

5、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群众测评、党内测评中,优秀合格党员票占9 0%以上,优秀党员评定比例控制在支部党员总数的1 0%以内。

(二)合格党员评定条件: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者可以评定为合格党员。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

2、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支持和拥护改革,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好。

3、讲党性,讲原则,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团结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敢于同消极腐败行为作斗争。

4、理想信念坚定,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基本合格党员评定条件:基本履行党员义务,可评定为基本合格党员。

1、能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2、基本安心本职工作,基本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

3、有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

4、联系群众差,团结同志不够好。

(四)不合格党员评定条件:不履行党员义务,起不到党员作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消极或抵制态度的。

2、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很坏影响的。

3、不执行党的决议,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和工作重大损失的。

4、有其他方面的明显错误,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民主评议党员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各党委(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机关党委的统一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把民主评议党员与半年工作总结结合起来,与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结合起来。

2、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虚心接受党员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3、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政策。无论是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组织讲评以及对党员的评议定格或处理,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办事,要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4、要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对被评为优秀的党员和不合格的党员,登记表要装入本人档案,要把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

5、机关党委将在各党委(支部)评议的基础上评比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并推荐参加省直工委举行的三年一度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活动。

 

联系人:黄能、金宇馨

联系电话(传真):08516521637

电子信箱:zjjgdb@sina.com.cn

 

附:《贵州省质监局20062008年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登记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贵州省质监局20062008年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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