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1998-10-22
实施日期:1998-9-22
贵州省质量振兴意见
(黔府发[1998]45号)
( 1998年-- 201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 -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6)51号,以下简称<纲要))以及<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我省1998-2010年的质量振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质量现状及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省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得到相应提高;通过有关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抽查、打假治劣、整顿市场等措施,全社会质量意识明显提高。"八五"期间,工业产品国家抽查合格率平均达73.2%,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业主导产品稳中有升。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82%,优良率达12%。服务质量随着服务网点的扩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开拓市场的竞争中不断得到改善。大中型商业企业开展"商品优、环境优、服务优"的活动取得初步成效。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省的质量水平与<纲要)的目标相比,与适应市场竞争和用户需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已经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尽合理,资源优势和军工企业的技术优势未能较好发挥,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少。大部分企业产品品种单一、科技含量低、市场占有率小、不良品损失大。一些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有些还存在质量隐患。服务质量波动较大,商品售后服务跟不上,有的缺乏服务规范,不少中小企业与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要求有较大距离。出现以上情况的主要原因有: (一)我省经济基础差、底子薄、总量小,企业的科技、质量投入少,且没有保证重点。部分企业设备陈旧。质量技术基础工作(标准、计量、培训、信息等)薄弱,企业缺乏适应市场的自我开发能力。 (二)相当数量的企业整体素质差,人才缺乏,质量管理水平不高,缺乏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没有形成质量激励机制,有的还存在短期行为。 (三)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低,市场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给违法经营和企业短期行为以可乘之机,也对我省产品及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和部分企业振兴质量的积极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主要目标 在我国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过程中,以市场为导向,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基本体现我省经济特色;支柱产业、重点产业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一批具有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名牌产品;使我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整体水平达到国内平均水平。支柱产业及主要工业产品(含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部分产品接近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一)产品质量:到2000年,县以上工业企业消灭无标生产。主要工业产品有75%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出口产品出厂合格率达100%。到2010年,全省工业企业消灭无标生产。主要工业产品85%以上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支柱产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名牌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按照"立足资源、面向市场、适应全局"的原则,我省主要抓好下列重点产业和产品的质量: 1.烟草:到2000年,烤烟上等烟叶达40%,等级合格率达80%以上;卷烟质量和档次稳定提高,创3至4个全国名烟。到2010年,烤烟的内在质量接近国际水平,生产的全国名牌卷烟占产量的50%以上,并进入国际市场。 2.酿酒:到2000年,在保护和发展原有名优酒的基础上,争创一批产量大、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新名牌并形成系列产品。名酒产量占总产量的35%,质量达国内先进水平。啤酒、果酒、保健酒在规模和质量上也有相应提高。到2010年,白酒、啤酒、果酒、保健酒及其系列产品的比例做到适应市场需求。白酒质量保持国内先进水平,名酒产量占白酒总产量的40%。 3.煤炭:到2000年,重点煤矿商品煤灰分不超过20.5%;冶炼用精煤灰分不超过12%,煤炭入选比重达15%。到2010年,重点煤矿商品煤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商品煤的灰分不超过18.5%;精煤灰分不超过11.5%,煤炭入选比重达20%。国有重点煤矿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率达80%,国有地方矿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率达20%。 4.化工:到2000年,主要化工产品有50%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等级品率达100%,产品的监督抽查合格率达80%以上。磷化工产品80%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到2010年,主要化工产品75%、磷化工产品90%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产品可比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85%以上。 5.冶金:到2000年,主要产品90%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产量占主要产品产量的85%以上,30%以上钓实物质量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其中铝锭和建筑铝型材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重要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材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黄金产品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到2010年,行业整体素质基本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主要产品基本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60%以上的实物质量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增加市场需要的有色金属加工品种。 6.机电产品:到2000年,主要机电产品有90%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主要产品基础器件及零部件、液压件、轴承、磨料磨具、高低压成套设备及电器元器件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和可靠性有85%以上达国际九十年代中期水平,到2010年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7.汽车及零部件:到2000年,汽车及主要专用汽车产品达到国际八十年代末期水平。平均故障间隔里程达15000公里以上;汽油车保证期2年或行驶40000公里以上。汽车的安全性、污染控制、节能达国家标准。主要汽车零部件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并逐步推行PPM管理,质量达到国际九十年代中期水平。到2010年,汽车整车质量达到国际九十年代中期水平;汽车主要零部件质量基本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8.建材:到2000年,县级以上企业产品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大中型企业出厂合格率达100%;监督抽查合格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到2010年,开发一批新材料、新品种产品,主要产品有50%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85%以上。创4个国家名牌产品。 9.医药工业:到2000年,医药产品全部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骨干企业60%以上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名牌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到2010年,医药工业全部达到国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平均水平。 10.轻纺工业:到2000年,产品质量等级晶率达75%,安全、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主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达40%,监督抽查合格率达80%以上,争创国家级名牌2个、国际名牌1个。到2010年,主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达55%,安全、卫生指标达到国际标准,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新创国家级名牌8个、国际名牌3个。 11.电力工业:电力生产企业管理水平达到行业要求,电能质量达到有关规定,其中供电电压合格率达到98%,频率合格率达到99%,配电网供电可靠率达99.6%。 12.绿色工业:到2000年,营养保健食品、干鲜果品、药材、粮油、茶叶等有75%按国家(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安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到2010年,主要品种按国际标准生产,质量接近国际平均水平,粮油产品达国家标准,创3至5个国家名牌产品,茶叶产品创3至4个国家名牌产品。 (二)工程质量:到2000年,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重点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0%,其中优良率达35%。到2010年,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6%,其中优良率达40%。 1.建筑工程:到2000年,重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0%,其中优良率达30%;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有所提高,10%的民用工程达到试点小区质量水平,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到2016年,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其中优良率达40%;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6%。 2.公路水运工程:到2000年,国、省重点工程项目按行业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为100%,其中优良率达85%;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为90%,其中优良率达40%。到2010年,竣工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其中重点工程项目优良率达90%,其它工程优良率达50%。 3.邮电工程:到2000年,重点工程交付使用合格率为100%,一般工程交付使用合格率达到90%,其中优良率分别为50%和40%。到2010年;所有工程全部达到国家标准,重点工程优良率达到60%,一般工程优良率达到50%, 4.电力工程:严格执行国家、部颁标准或规范。到2000年,施工、设计、修造企业质量体系通过GB/T19000-IS09000标准认证;主要火电,送变电工程项目实现"达标投产"。到2010年,电力工程管理及工程质量水平接近和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服务质量: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以及各行业制定的"示范窗口"、"精品服务样板"、"文明车站"等优质服务标准。并继续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到2000年,铁路、公路、民航、邮电、商业、金融、旅游。保险、房地产、医疗卫生、公用事业等行业中的骨于企业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初步实现服务质量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到2010年,主要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基本达到国际标准。 1.旅游业:到2000年,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行业规范要求,重点企业达到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到2010年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主要旅游服务有75%采用国际标准。 2.商业:到2000年,大中型商业企业和重要批发市场要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基本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投诉完结率达95%以上。其它商业企业也要建立自律性的质量保证和社伞承诺制度,达到行业服务规范要求。到2010年,大.中型商业企业和重要批发市场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投诉完结率达99%;明星企业基本达到国际标准。各地中心城市要在企业自控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优质服务街"、"优质服务市场",推进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 3.民航:到2000年,省内企业推行国家标准,安全事故率为零,航班正常率达90%以上,客舱服务满意率达90%,机场地面服务满意率为78%。到2010年,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并推行国际标准;安全事故率为零,航班正常率达95%,客舱服务满意率达95%,机场地面服务满意率为85%以上。 4.邮电:到2000年,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省会城市的邮政和电信(包括电脑联网传输通道)要达到行业规范要求。到2010年,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际标准,地级以上城市邮政和电信均达到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并向国际标准靠拢。 5.铁路运输:到2000年,以"安全、正点、快速、便捷、经济、舒适"为目标,确立 "旅客货主至上"观念,爱岗敬业,诚挚待客,热情服务,切实提高客货运站车服务质量。宣传贯彻服务质量行业标准,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到2010年,要在推行国家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的基础上,使客货运服务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三、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为质量振兴创造有利条件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全社会质量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增强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发挥引导、协调、监督、服务等职能,使质量振兴与产业政策、技术进步、体制改革、加强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集中力量抓好经济增长点的质量,解决群众关注的质量热点和质量上水平的难点,保证提高质量与发展经济、增加效益同步。 为了推动全省质量振兴工作,各地要把"质量兴地(州、市)、兴县(市、区)、兴企"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落实第一把手抓质量的责任制,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都要明确专(兼)职质量工作人员。鼓励并支持经济较发达的中心城市提出"质量兴市"的目标及计划。以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及市民素质为重点,强化原有的城市和经济发展规划,为建立质量效益型的新型城市积累经验。 要加快质量信息网络建设。"九五"期间首先把支柱产业、重要产品和大中型工程的质量数据库建立起来,实行全省微机联网,有条件的可进入全国和国际网络,为管理部门提高管理水平,为企业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提供决策和信息服务。 (二)抓质量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和质量法制观念。各级管理部门、宣传媒介、中介组织及企业,都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分层次加强质量法制和质量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使重视质量、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成为企业和社会的自身需要自觉行为。 新闻媒介、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要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继续开展"质量月"、"质量行"、"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努力提高活动成效。 (三)实施名牌战略,加速资源转化。在我省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优化过程中,要从增强名牌意识、制定名牌规划、开发生产名牌产品、加强企业管理、生产要素向名牌流动、做好宣传等6个方面,引导、帮助、支持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经过论证确认为支柱产业、重要产品和争创名牌产品的企业实行包括技改、信贷、能源、项目配套、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确保支柱产业整体素质和重点产品技术含量的提高。各地各行业都要结合自身的经济特色科学地制定名牌发展战略和规划,大力推进创名牌、发展名牌活动。要保护、发展传统名牌,又要争创新名牌。通过引资、联合、兼并等多种形式,以产权为纽带、以名牌产品、名牌企业为主体组建和发展大型支柱性企业集团,形成名牌产品新的生产能力和经济规模。 要从高、从严、科学、公正地评价和推荐名牌产品、名牌企业,确保对市场的正确引导。要以"打假保名牌"为重点,依法保护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形成宣传名牌、支持名牌、发展名牌的社会条件和良好氛围。 (四)加强地方质量法制建设,提高质量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制定标准化管理、建设工程市场质量管理、乡镇企业质量管理、工程项目设备设施质量监理、产品质量保险管理、商业计量管理、名优产品(工程)和优秀企业评审管理、商品评比推荐管理、中介组织认可及管理等地方法规或行政规章,进一步把质量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五)加强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加大质量监督和打假力度。要建立、完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新闻、中介、社团、用户)、企业自身监督和地区协作网络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强化执法手段,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要加大执行强制性标准、生产许可证管理和产品质量标识的检查力度;对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企业,要强化查后处理:对关系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进口商品、工程和服务项目,应作为监督和打假重点,常抓不懈。 (六)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奖励制度。根据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质量奖励办法),对在质量振兴工作中作出贡献的有关工作部门、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 四、健全市场质量规则,培育以质量为中心的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商品市场的质量规范。加强对商品市场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规范经营行为。所有商业企业都要建立和严格执行质量标识、进货检查验收、质量先行负责、出租柜台质量责任制等制度,形成保证商品质量、抵制伪劣商品的自我约束机制。逐步在主要的商品集散交易市场和批发市场设立质量监督岗,加强对进入市场产品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提高企业经营水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依据国家公布的限制和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产品。加强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要对取证的产品和生产企业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加大对生产、销售无证产品的查处力度,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大中型建筑项目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设备监理制度。要加强对民用住宅建设的监督管理,逐步实行从设计、建造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要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机构的内部建设,依法进行认证认可。各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材料、配套设备等建筑工程用产品的质量监督。 (四)推行质量认证制度和质量责任保险。要积极推行<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家标准,鼓励和引导企业推行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质量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质量认证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并对认证工作实行监督管理。要进一步规范产品责任保险工作,对涉及安全、环保、农资等主要产品生产企业推行质量责任保险。 (五)积极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对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认可和规范管理。鼓励中介组织积极开展质量检验、计量测试、公正检验测试、市场商品检验、保险商品风险评估、设备监理、工程监理、质量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咨询等服务工作,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加强企业基础工作,推动企业内部管理 (一)企业要树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学质量观,增强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积极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和"质量兴业""质量兴厂"等活动,把"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落到实处。企业的厂长(经理)要对企业的质量工作负全责,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负总责。要负责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负责配备保证质量所必需的资源、人员、装备,组织建立企业质量体系。制订各级质量责任制,并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要把质量工作业绩作为干部考核、职位升降和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形成企业质量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经营者、管理者自觉抓好质量。 (二)提高劳动者素质。企业的经营者要两个文明一起抓,建立职工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激发他们爱厂敬业的主人翁精神,在质量保证体系中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三)企业要加大技术进步的力度。要充分收集、利用以质量为重点的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密切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制定技术进步目标和技术改造计划。集中力量加大质量投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提高产品和工程的技术含量。要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联系合作,组织质量攻关,吸收科研成果,加快质量改进和产品开发。 (四)从严治厂,加强科学管理。企业要把科学管理和从严治厂结合起来,提高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严格劳动纪律、工艺纪律、产品质量检验和岗位质量考核,保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和管理机构职能的发挥。积极开展降废减损活动,向质量管理要效益。大力加强标准化、计量测试、质量检验等技术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有条件的企业,要制订内控标准,提高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市场竞争力。要继续推行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手段和方法,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按照<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要求,组织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行,使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向国际水平靠拢。 (五)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坚持施工过程"三检制"(即自检、互检和交检制度),消除不合格工程,做好竣工后保修和用户回访工作。 (六)商业、服务性企业要增强优质服务意识,改进经营服务条件和设施,依据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完善服务质量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七)乡镇企业要针对产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提高质量意识、加强标准化管理和计量检测等基础工作入手,增加质量投入,加强职工培训,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六、组织实施 (一)各级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根据国务院(纲要)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各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质量振兴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质量振兴联席会议制度。在本<意见)的组织实施过程中,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对各地各行业贯彻实施本<意见)的情况进行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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