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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质技监特函[2012]80号 关于开展贵州省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 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02-23  [ ]  浏览次数: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我省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以下简称两站)治理验收工作经调整,定于2012年2月25日至3月25日进行,现就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目的

  通过对我省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各市级质监局)开展两站治理工作的验收,核查两站治理的工作质量及工作成效,总结工作经验,改进“两站”的安全管理模式,进一步落实气瓶两站的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巩固和落实固定充装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气瓶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验收工作安排

  省局成立验收工作组,组长为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国骏,副组长为省局特设处处长王婷,工作组下设三个验收小组,按照《贵州省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验收表》等附表(见附件1至附件6),对各市级质监局开展的两站治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现场检查验收后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结论判定。各验收小组组成及验收单位如下:

  第一小组组长:王婷;成员:付贤红及气瓶专家1名;验收单位:贵阳市、毕节市、六盘水市质监局。

  第二小组组长:杨鹏;成员:肖红及气瓶专家1名;验收单位:遵义市、铜仁市、黔南州质监局。

  第三小组组长:王明英;成员:陈达智及气瓶专家1名;验收单位:安顺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质监局。

  各小组要及时与被验收单位联系,以确定验收具体时间,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或调整随行人员。

  三、验收方法及验收结论

  1、验收检查的方法:主要是对应《贵州省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验收表》等附表内容,采取听汇报、核查材料、现场检查等方法,客观、公正的逐一核实治理内容的完成情况。验收检查中,一是要听取各市级质监局及抽查验收到的各县(市、区、特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县级质监局)、充装站、检验站的 “两站”治理工作汇报或情况介绍。对每个市级质监局的验收应抽查辖区1-2个县级质监局,2-3个气瓶充装站,1-2个气瓶检验站,1-2个气站充装气瓶对应销售点;二是要核查气瓶“两站”治理工作见证材料。

  2、验收结论:验收小组先按照《贵州省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验收表》等附表如实记录,进行打分,及时反馈验收意见。九个市级质监局验收材料整理后,再由验收工作组统一讨论确定验收结论。结论分为验收合格、验收需要整改和验收不合格重新治理三种。对验收结论为验收需要整改的市级质监局,验收工作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确认方法,并在整改完成后及时确认;对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市级质监局,验收工作组要明确该质监局、重新开展两站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于验收检查发现的两站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对于验收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消除隐患的措施。

  四、验收工作要求

  1、验收检查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验收检查组及验收涉及的各级质监局、各充装站、各检验站及瓶装气体销售点,在验收检查中不得有弄虚作假、故意偏袒等影响两站治理验收工作开展或验收结论准确的行为。

  2、验收检查工作要认真准备,精心实施。验收工作一是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应将消除气瓶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作为工作重点核实两站治理工作情况,应将气瓶定检率提高及报废瓶处理作为工作重点核实两站治理成效;二是抽查时要深入基层,要适当抽查在充装站和检验站外的对应瓶装气体销售点气瓶,以核实充装站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规范充装情况,核实检验站落实检验责任和检验质量的情况;三是检查中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验收检查工作高效;四是验收检查要及时报告。验收检查组在检查后7天内要完成验收检查报告及其资料整理。各市级质监局要按照两站治理及本验收方案的要求,一是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迎接验收;二是积极配合验收组检查工作,协调好抽查的行程及涉及单位;三是对验收组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3、验收检查结果将在2012年4月进行通报。

  附件:附件1贵州省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验收评分表

        附件2气瓶充装站治理检查表

          附件3气瓶检验站治理检查表

          附件4充装站气瓶抽查情况表

          附件5检验站气瓶抽查情况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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